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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传达落实中国中铁干部工作研讨会精神

自考考试 2025-04-05 21:03:45  阅读:35
这条写得很准确,也很重要。···

如果有一方破坏这样的关系,就是邪恶的,非正义的。

律师如果以正义自居,就可能担负不可承受之重。必须知道,任何法律规定,对于自由和权利条款,可以做宽泛解释。

中铁一局传达落实中国中铁干部工作研讨会精神

法律人,一不小心,你可能就害苦了别人。我们所有公民,都应该是这个承载着光荣和梦想的共同体的成员。根据解释的价值立场判定,应该敏感注意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9、250条,是对刑诉法第194条规定的具体化,但是站在法院立场的具体化。诸如此类的担忧是否必要?我这里仅提出一些基本的结论或命题,供有识之士参考。中国的死磕律师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但法治的趋势挡不住,权利的觉醒挡不住,相信死磕律师会越来越多。

由于真相背后的支配力量往往就是权力格局,又由于在今天的司法领域,尤其是敏感案件的庭审中,更容易发生权力扭曲真相、政治取代法治的情况,所以,在事件的不同阶段,就有限的信息做出讨论和评价,恰恰是倒逼真相、接近真相的必然过程。换言之,尽管法律解释是一条变色龙(波斯纳语),但在解释的技术因素之外,大体还是能感觉有些解释是荒唐的、蛮横的、牵强的,原因何在?那就是人们对于解释背后的立场、价值,有一些常识性的、普适性的标准。即便假设这种共识已经达成,旋即就会陷入另一个困境。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历年来中国已有27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来源:FT中文网) 进入专题: 财产公示 。风险显然好过肯定,更何况,低烈度纵火并非毫无可能。最近有很多著名学者认为,如果承认腐败的普遍性,那么,不算老帐,以某个时点为界,既往不咎,在进行财产公示的同时,进行有条件的特赦,就可解决存量巨大的非法既得利益的阻力,换取政治改革。

凝聚社会共识需要的是言论自由下的反复争论,尖锐对立。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就推高了现阶段社会意识对官员的道德性要求,更何况,即使在不要求官员具备神性、道德性的民主国家,民众也尚不能忍受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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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社会意识离止损共识尚有很长距离。所以,普遍贪腐的共识本身就是极其困难,几无实现可能的。可见,这种低烈度主动纵火,看似危险,其实,反而是唯一可选的上策。草原之上,如遇燎原大火,有经验的牧民就会先放火烧光自己身边的野草,待到大火烧将过来,由于身边野草已被烧尽,反而无草可烧,牧人也能保全性命。

在光荣革命中,国王和旧贵族的妥协,并非来自道德的自觉,而是在社会、历史已经聚集的压力下对前景的理性选择,是获益离场,避免革命时的巨大损失。重要的是,政治治理的质的问题就是量的问题,如果一县一市尚能在权威主导下掀起地区性革命的话,出于前述原因,这种方式不可能简单地扩大到整个中国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历年来中国已有27个市、县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最后都不了了之。非法的既得利益意味着民众的受损。

相信对既得利益的压制能使止损切实可行,不是忽悠,民众才会接受止损,达成妥协。简单地说,在中国的现状下,刘志军未倒之前,即使公示自己名下财产总额只有50万,又会发生,又能发生什么呢?南周事件、房妹的几个户口、以及各地严控查询房产的措施出台,分别从被严管的新闻、被消解的户籍制度、对舆论几无反应的权力等角度给出了答案——当没有任何坚实制度、公民权利的基础时,财产公示几无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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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继续腐败,则严算新帐。这些建议首先遭遇的问题是,如何达成对现实的共识?特赦制度无疑是针对普遍性的贪腐的。

户籍制度被钱权所消解,而钱权又被网络言论所击败,就是最鲜活的例子。天子唯一,中国古代皇帝的唯一性与神性是互为保证的,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虽然已从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但要强调唯一性,那么为伟大、光荣、正确的神性就无法消除。同样,任何改革中利益与成本的分担同样不取决于改革的名目,而取决于改革所涉及的各个群体的权利大小。言论的低烈度纵火既可烧一烧既得利益的屁股,警醒一下,促成他们妥协的意愿,同时也可烧热探讨的热情,改造社会意识。而且,如果网络这种分散的、愤怒的大众言论都卓有成效的话,那么当有组织的、理性的言论被导入到政治治理结构中,随着言论的自我组织,在权利和权力的对抗压力中,必然导致规则的引入,对既得利益的压制必然逐步制度化,这个制度化的过程也就是法治形成的过程,进而就能够向既得利益者做出财产公示以及特赦的可信的、可行的承诺。不过,虽然就目前看来,这些都无实现可能,但好消息是,长期来看,压制非法既得利益,并改造社会意识,让民众接受止损,相信止损能够实现的过程并非不可实现。

这个问题的根源可深化为神性问题。除了操作层面的困难,在认识上,既得利益群体也未认识到:作为一个群体,非妥协不足以避免更大损失,虽有群体的精英代表贪腐亡党的言论,但裸官却是群体中的个体们做出的理性反应,这进一步使对非法既得利益的压制成为泡影。

最近有很多著名学者认为,如果承认腐败的普遍性,那么,不算老帐,以某个时点为界,既往不咎,在进行财产公示的同时,进行有条件的特赦,就可解决存量巨大的非法既得利益的阻力,换取政治改革。同时,却对革命式再分配充满向往。

一个新的有利的变化则是,过去存量的非法既得利益随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淡出民众视野之外,而既得利益的增量也会因基础性权力形成的压制而越来越少,双方妥协的标的已然变小。相信他们在革命式再分配过程中的获益远小于在社会动荡中的损失。

从社会意识角度看,只有当民众认识到这种损失的历史必然性。这都使精确的推进关键性的变革成为可能。但在现有制度和宣传口径之下,这一点是否能得到承认,就是一切的前提。重要的是,政治治理的质的问题就是量的问题,如果一县一市尚能在权威主导下掀起地区性革命的话,出于前述原因,这种方式不可能简单地扩大到整个中国。

所以,廉政特区、财产公示、特赦是否真能实施就很清楚了。即便再次假设这种压力业已形成,非法既得利益者已经面临止损的考虑,但也唯有可靠的法治才能让他们相信特赦是一个可信的承诺,而非引蛇出洞,而法治的这个承诺,又要依靠社会意识的认可。

可见,这种低烈度主动纵火,看似危险,其实,反而是唯一可选的上策。所以,在有效的压制未能形成之前,在民众言论等权利未能释放之前,财产公示、特赦制度,不但不是止损的开始,反而可能是大规模、合法的洗白,是新一轮贪腐的起点。

这种神性在具体执政中就化为比一般民主国家对官员更为严苛的制度性道德要求,也即以德治国——起码,在公众面前如此,德勋才能爵高。英国的光荣革命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以国王为代表的旧贵族阶层的特权,并和平地转化为资本主义中的利益,这避免了像法国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反复搏杀,避免了社会的巨大动荡。

首先是独立、充分授权的反腐败机构清理历史积累的腐败问题,同时推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和有条件部分特赦,非法财产充公,但免除刑事、行政责任,然后实行以分权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公开、舆论监督,实现民主、法治。即便假设这种共识已经达成,旋即就会陷入另一个困境。所以,普遍性腐败的共识,实际上就意味着抽离了神性与道德性,进而从逻辑上危及唯一性。所以,如果说英国的光荣革命是打着革命旗号的改良,在社会结构和价值取向的意义上,起到了革命的意义,同时却抑制了激进革命的发生,那么,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和特赦构想,其目的是为了改良,但从其既无制度压力、又无社会意识根基,既无既得利益者受压、又无被损害者共识的角度来看,其本质仍是打着改良旗号,以革命的方式去改良。

风险显然好过肯定,更何况,低烈度纵火并非毫无可能。随着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这些基础性权利的发展,以网络为代表的自由言论,也深刻的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可以说言论就是最基础的制度。

遗憾的是,目前的舆论、法治、乃至社会意识都离这个境界都太远。只有存在普遍性的贪腐,尾大不掉,特赦这种妥协才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没有这种对内部制度、文化,民意的顶层设计进而形成压制和妥协意愿,渐进式改革,最终都会走向既得利益和被剥夺者的生死搏杀。这仍是充满风险之路,遍布旧制度和大革命式疑虑,但一味抑制,旧制度和大革命却肯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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